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一、发生任何紧急事件,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及院办或医院总值班室报告,以利于医院在最快时间内组织、指挥投入工作。
二、任何科室、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在投入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报告。
三、有关部门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投入工作,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详细记录。
四、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名称、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二)发生地点、时间。
(三)主要内容及经过。
五、任何广播、电台和外界机构要求采访时,应向医院领导报告;由医院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接待、陪同新闻采访人员。采访应实事求是,切实维护病人的隐私权,要尊重病人习俗,遵守国家法律、医院的权利和规章制度。如需要,医院将定期发布消息,任何私自散布不负责任和未经证实的消息,医院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为使医院能够顺利渡过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降低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完善紧急状态管理预案与运行体制,并纳入整个医院管理的体系中。
二、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与事故等)应急管理预案,并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应急培训,开展针对性演练。
三、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应急反应期间内部的协调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完善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程序以及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四、建立并完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定贮备在区域性灾害与应急事件时的食物、药品的品种与数量。
五、明确各种人员如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突发紧急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与措施,并有主持的职能部门。
六、院长是医院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中层干部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