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滨州康宁精神病医院患者住院须知

时间:2024-01-01 作者:滨州康宁医院


一.住院注意事项:


1. 医院为您提供住宿的一般床上用品,其他生活和洗漱用品。

2.住院期间勿将重要文件、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带入病房,随身物品及手机请妥善保管或交家人朋友保管,若有遗失,医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我们根据您的病情安排房间及床位。

4. 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院和外出,如擅自离院和外出后而引发一切不良后果应自负。如病情允许,您可在医院内散步,但离开病区时应获得医生/护士的许可。

5. 您的饮食应由医生依病情而定,请遵照医嘱选择食物。

6. 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等是医务人员的工作场所,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不得翻阅和涂改病历等档案资料。

7. 住院时须交纳预交款,该款的使用情况,我们随时与您联系,费用不足时请您及时补交,以免影响您的治疗进程。

8. 我院为无烟医院,除室外吸烟区外院内所有区域均不能吸烟(室外吸烟区:)。

二.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1. 有权知晓主管您的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

2. 在医治过程中,享有隐私权。

3. 有权了解病情进展和医治方案,参与医疗过程以及拒绝或终止治疗。在您和家人担忧病情时,可以向护士求助,必要时护士会通知主管医生给予帮助。

4. 如果您的诊断符合我院临床路径诊治病种,您的诊治流程将按照临床路径治疗规范进行。

5. 您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或医务部/护理部反映。

6. 有义务配合医院做好学生教学工作。

三.探视陪护制度:

1. 疫情期间,禁止探视。

2. 是否需要陪护,由医生/护士根据您的病情决定,每位病人只允许1人陪伴。

四.保持病房整洁与爱护医院公共设施:

1. 请勿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

2. 请勿随地吐痰,请将垃圾废物投入卫生间内的垃圾箱内。请勿在院内饮酒吸烟、使用电器等。

3. 切勿随意动用病房公用设施,如有损害,酌情赔偿。

4. 您的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尿壶、便盆妥善放置。

5. 为了您的安全,请勿强行开窗,有特殊情况请与护士长联系。

6. 请勿接受医院之外药品及治疗品的推销。

7. 为保证您和他人的休息,请于21:00前熄灯就寝并关闭电视或收录机等。

五.出院事宜:

1.您的出院时间由主管医生告之,如您需要复印病历,请参照病历复印地点、导引路线、收费说明和复印流程。

2. 离院前,到出入院处结账,收拾好您的个人物品。

六.请不要向医院职工赠送钱物。

以上住院须知已阅,愿意遵守,违者将作出院处理。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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