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秩序

滨州康宁精神病医院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4-01-01 作者:滨州康宁医院

一、患者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二、患者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卫生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传染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

10.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做出负责人决定的义务。


下一篇--滨州康宁精神病医院医院安全须知

版权所有:滨州市康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二十四路黄河十二路501号办公楼1-3层
[鲁ICP备2001567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滨州网警报警邮箱]     技术支持:远洋科技